文章阐述了关于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略信息一览: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二)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贷款。
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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